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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事项名称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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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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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设定依据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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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第十九条、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16号)第四至八条、《江西省实施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〉办法》第二十二条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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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申请条件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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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人员、公务员、教师和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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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材料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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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、二寸个人免冠照片(红底或蓝底彩照)一张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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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地点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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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市教育局 市普通话测试站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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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时间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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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法定工作日,上午8:30-12:00;下午2:30-5:30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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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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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0792-8220287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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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流程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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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受理考生报名(交费)→组织测试→省级审核成绩→省级发证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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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表格下载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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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无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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