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
             事项名称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契税征收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事项依据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第224号令)  
           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》(财政部财法字[1997]52号)  
            3、《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》(赣府发[1998]2号)  
            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申请条件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、房屋发生权属转移,承受的单位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。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办理材料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房产部门和土管部门开具的“契税联系单”,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的相关原始资料(如全同等)及复印件。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办理地点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县财政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办理时间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每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8:30-12:00;下午2:30-5:30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07923234320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办理流程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、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,持房管和土管部门开具的“契税联系单”及相关资料和复印件到市财政契税征收管理所申报纳税,填写“江西省新余市契税纳税申报表”(一式三份);  
            2、契税征管所根据有关资料“纳税申报表”进行审核;  
            3、纳税人持审核后的“纳税申报表”在30日内到契税征管理所缴纳税款;  
            4、契税征管所在确认完税后给纳税人开了税凭证,发放“契证”并在“契税联系单”上加盖“完税”戳记。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表格下载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契税纳税申报表 
             |